藝術類錄取原則
(一)藝術類在文化課成績、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后,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;若綜合成績相同,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;若專業課成績也相同,則按照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后錄取,科目順序為語文、外語、數學。
由我校設點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,專業課成績使用我校專業校考合格成績,山東省書法學、音樂類專業課成績使用山東省聯考成績,其他省份專業課成績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統考成績。
(二)書法學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
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%、文化成績占40%計算。
(三)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
山東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30%、文化成績占70%計算,其余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綜合成績為文化課成績。
(四)美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
黑龍江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%、文化成績占40%計算,山東省、河北省、四川省、江西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%、文化成績占30%計算,其余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綜合成績為專業課成績。
(五)音樂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
河北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%、文化成績占30%計算,其余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綜合成績為專業課成績。
(六)按“分數優先、遵循專業志愿”的原則錄取,不設專業志愿級差。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實行“專業志愿清”的錄取規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