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錄取規則
基本原則:專業成績使用生源所在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)統考成績;分數優先,遵循專業志愿。
1. 音樂類專業: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)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,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;專業成績相同時,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;若文化成績仍相同,則再依次按語文、數學、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。
2. 美術(設計)類、書法學專業: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)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,根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;總分相同時,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;若專業成績仍相同,則再依次按語文、數學、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。
3.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:藝術類專業七門必測科目等級為D級不超過三門(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)。
4. 專業之間分數優先,無專業級差。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,優先錄取高分考生;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,按照專業二志愿→三志愿……→服從的順序,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。